律师提示: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不管身份如何变更,均不能改变其对原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提示:实际出资人是指实际出资,享有相应投资权益但是并不被记载于公司文件的投资者。名义股东是指并未出资,但被记载于公司文件、行使股权之人。实际出资人要求成为公司股东,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否则实际出资人不具有显名股东资格。
律师提示:《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股东的出资义务,如果股东未实际出资,而是采取欺骗等手段取得虚假验资证明,从而注册成公司的,属于虚假出资,其行为一定程度上严重侵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股东虚假出资对公司债权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并不会因公司破产程序终结而消灭,愿意追索的债权人仍可以基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向虚假出资的股东主张债权。
律师提示:因转让出质的股权而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其合同本身应当是有效的,即合同在债权领域应当发生效力。股权是否设置质押以及质权人是否放弃质权,均不影响对外转让股权合同本身的效力。
律师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4条所称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以出让土地使用权、资金等作为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为基本内容的协议。合作开发合同各方是按照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权利义务的主体,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是指合作各方内部关系,而不是指对外关系。
律师提示:《公司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了股东的知情权,而账薄查阅权是股东知情权的重要内容。鉴于对股东知情权的保护,股东账薄查阅权不宜仅仅限定在股东可以依法查阅公司的会计账薄,还应包括查阅与会计账薄密切相关联的会计凭证。
律师提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分别约定了逾期交房与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但同时又约定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后不承担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的,应认定该约定属于免除开发商按时办证义务的无效格式条款,开发商仍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的多项违约之责。
律师提示:即使合材料同约定固定总价,但如果发生发包人违约导致工期延长,同时施工期间建筑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工程量增加等情形,造成显失公平,承包人有权主张按照定额调整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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